揭秘“网红经济”中暗藏的知识产权“雷区”
当前,随着“网红经济”的兴起,各类商品测评短视频备受关注。这类视频一般是将多个品牌的同一类产品进行比较,评出优劣,部分网络测评甚至成为许多消费者购物的选择指南。但一些博主通过网络测评“暗踩”别人,实际只是为了自己“带货”,这种“明为裁判员,暗是运动员”的行为可能已经违法。“网红经济”中暗藏着许多知识产权的“雷区”,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它不是纯的黑小麦”“它的颜色实际上是染出来的”“这个用的是黄油,只是普通的黄油”……西安一家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抖音账号发布的“三招挑选优质列巴”的短视频中,将旗下的列巴与数款其他公司生产的列巴进行对比评测,在对其他公司产品进行“暗踩”的同时,对自己的产品则是一番夸赞,事后这家公司被告上法庭。
说法片面,凸显自身优势,散布竞争对手劣势……审理此案的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晶认为,这家公司作为商品提供者,发布的视频以竞争为目的,观点缺乏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相关数据的支持,使公众对竞争对手的实际品质产生误解,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其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不正当竞争纠纷也属于知识产权案件,此类案件在‘网红经济’中多有发生。”陈晶说,除了网络测评引发的竞争纠纷外,“视频搬运”也是“网红经济”中知识产权案件的高发地带。
“三分钟看电影”“看完不用看原片”……在短视频平台,经常能看到类似视频内容,这种短视频也成为许多网友追剧的热门选择,但其背后却是一条侵犯知识产权的逐利链条。
将一部电视剧剪辑为122个小片段,内容涵盖主要剧情。短视频博主“80后挖剧君”通过剪辑看剧的方式吸引流量,其行为被法院判定侵犯了原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类似的现象还有很多,许多短视频账号通过切条、搬运、二次创作等方式,将影视作品剪辑成多个短视频,并制作成合集,有的视频播放量过亿。接着,这些账号便会采取“带货”和接广告等方式,将流量变现。但这种攫取利益的方式却是建立在侵犯知识产权的基础之上。
如今,“网红经济”中的知识产权案件已经从线上发展到线下。在西安,一家餐厅的网红菜品“妃子笑”被“邻居”餐厅快速复制,引发纠纷,法院最终判定这种行为构成不当竞争。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张爱国表示,“网红经济”迅猛发展,随之产生了许多知识产权纠纷,究其原因,主要是流量能带来高额利润,驱使不少人明知违法也要为之;同时,违法成本较低、被侵权者的维权难度较大也无形中助长了此类歪风;此外,还有一些网友法律意识淡薄,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了解。
为了遏制“网红经济”野蛮生长的现象,维护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业内专家认为,网络平台有义务指导用户规范短视频创作,应强化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治理,建立侵犯知识产权“黑名单”,杜绝换“马甲”继续侵权的现象;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和执法力度,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