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快讯 >

【聚看点】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海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 浦东发布 时间: 2022-08-17 15:36:25

在今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介绍了《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市交通委副主任蒋宏飞、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李孝猛、市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李伟民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近日,本市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前期探索实践基础上,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以下简称“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是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将自8月20日起正式实施。


(相关资料图)

一、背景和意义

2019年,上海市率先开展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探索,初衷是解决企业关心的“轻微违法能否不处罚,给予企业一定容错空间”的问题。为此,研究提出“依据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度实施不予处罚”,并针对“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规定较为原则,一线执法人员不会实施、不敢实施”的问题,提出“精细划分违法行为,明确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具体标准,形成清单,供一线执法人员具体实施”的解决方案,推出了国内首份省级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清单架起了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和执法实践之间的桥梁,使原则化、不易操作的制度,变为易操作的规则,进而能落地实施、惠及企业和社会。

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仅是中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任务,且具有多重积极作用。

一是减少企业经济负担,降低经营成本,避免企业因轻微违法背上“信用污点”,影响后续发展。

二是“不予行政处罚并指导当事人改正”这种“有温度的执法”,更有助于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实现执法目的。

三是清单为基层执法提供明确指引,办案更高效,提升执法效能。

需要说明的是,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仅适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要同时满足已经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条件。

2019年探索之初,为便于群众理解和扩大宣传适用,采用了“免罚清单”这样一个易读易记的称呼。新行政处罚法出台后,为统一各方认识,本市将全面采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表述,将系列“免罚清单”整体升级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前期已出台的免罚清单继续有效。

1 2 3 下一页

标签: 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