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花5万元请人直播带货只卖出36元法院:可得15元服务费其余退还!
【公司花5万元请人直播带货只卖出36元法院:可得15元服务费,其余退还】直播带货翻车5万元服务费变15元
近日,上海虹口法院对一起直播带货引发的营销服务费纠纷作出判决。2021年4月,华溪公司为提高速冻食品销量,找到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的某传媒公司。双方签订带有对赌性质的营销服务合同,约定传媒公司提供有影响力的网红直播带货,双方约定服务费为5万元,传媒公司45天内完成总销售额12万元,如未能完成的,则需按照服务费与总销售额的对应比例进行退款。华溪公司按约支付了5万元服务费,传媒公司安排主播对冷冻食品进行直播。2021年9月18日销售3盒水饺,价格为36元,之后再无其他销售成交记录。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间结束后,华溪公司要求传媒公司按约定退还相应服务费,然而传媒公司不光没退钱还在直播“翻车”后悄然跑路。华溪公司将传媒公司诉至虹口法院,要求传媒公司按销售比例退还服务费用。案件受理后,传媒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偷偷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虹口法院审理认为,两公司间合同真实有效,传媒公司可得服务费为15元,其余应退还。传媒公司内部股权转让事宜不能作为对原告行使合同权利的有效抗辩,最终虹口法院判决传媒公司退还华溪公司服务费49985元。
针对此次事件网友石述思称:
1.直播带货已经进入顶流垄断的阶段,这是互联网成熟期残酷的一面,赢家通吃,占有一切优质资源,有定价权,获得平台支持,其余小网红连汤都很难喝到;
2.这也说明过去直播带货水分很多,甚至造假严重,企业实际业绩与一些主播收入严重倒挂,所谓全网最低价成疑,相信不少商家赔本赚吆喝,权当做了一次宣传广告;
3.这预示着所谓的以人为核心的电商直播会逐步回归价值规律,一定会进入以货为本的阶段,至少人为货加持,而不是动辄以全网最低价来积累网红的超额收益。当然同质化内卷竞争时代,商家也要为提升产品质量服务和提升创新水平努力,否则辛苦打拼为网红送钱图个啥?
4.这个判决可视为商家觉醒和依法监管的进步,为顾客创造价值而不是为网红创造价值应是网络带货下半场的新共识。这有助于中国电商摆脱低水平恶性竞争,走上转型升级之路。在如此充分竞争的时代,酒香不怕巷子深没错的。问题的根本还是顾客满意的好酒太少,而不是缺吆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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