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捡到“十万元”组团交派出所:捡到钱不上交或构成犯罪
近日,一则几名小学生捡到“十万元”,随后组团把钱交到了派出所的新闻冲上了热搜。虽然结果表明“十万元”是银行用来点钞的“练功权”,并非真正的人民币。但我们也为孩子们拾金不昧的行为点赞,因为孩子们不懂得是不是真的人民币啊,这种“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的行为值得肯定。
如今的一分钱已经不算钱了,真的看到也没必要捡起上交了,否则怕引起全民的哄堂大笑了。但是如果说“十万元”,那么普遍认为是巨资了,如果真被人捡到,那么说不准就会有人产生据为己有的想法,天上掉下的馅饼不要白不要啊!
一、轻则构成“不当得利”,返还钱款。
有些人认为,捡到钱财不是我自己偷来的,并没有违法犯罪,我不上交公安机关,应该也拿我没办法吧。殊不知,这个想法太幼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捡到的钱财可以定义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自己获得利益而使得他人遭受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是既成事实但却不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
二、重则构成“侵占罪”,触犯刑法。
捡到10万元现金,经失主或者公安机关催要后,仍拒不归还的,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捡拾他人的遗忘物,包含在侵占罪里面。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十万元及以上构成数额巨大,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年前,台湾地区发生一起银行抢劫案,一个人刚好路过捡到了犯罪分子落下的十万元,因为自己工作忙碌,没有时间交到警局,而被警局传唤,警方以侵占遗失物罪函送侦办。国家法律对于捡拾钱财不上交的行为规定了处罚,但对于及时上交的拾金不昧行为并没有规定予以奖励,那么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捡拾人上交的积极性。
<p font-size:18px;background-color:#ffffff;"="">对于不上交捡到的钱财涉嫌违法,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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