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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一女子在公厕被人殴打!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来源: 巴山传媒 时间: 2022-11-20 11:52:17
11月19日,网络上传播一起“女子在公共厕所被殴打”案件,引发网民关注。现将案件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10月30日16时46分许,永康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象珠镇三井头村某公厕内,一女子被人殴打。接警后,象珠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当日18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俞某(男,19岁)抓获归案,并于次日依法对俞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伤势最终鉴定结论将待被害人伤情稳定后依法作出。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永康公安)

11月20日,浙江永康市公安局通报“女子在公共厕所被殴打”案件。10月30日,警方接警后到场处置,嫌犯俞某(男,19岁)抓获归案,次日对俞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1月14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检方批准,浙江永康公厕殴打女子嫌犯被批捕。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伤势最终鉴定结论将待被害人伤情稳定后依法作出。

从《人体损伤程度标准》来看,轻伤二级并不轻,甚至可以说轻伤二级已经相当严重。头皮创口8厘米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平方厘米以上,此外还有颅骨骨折以及神经功能障碍等,均可算是轻伤二级。#浙江公厕女子被殴打#

而轻伤二级若无达成和解,赔偿要求最高一般能达20余万左右。希望对被害人予以补偿安抚,对施害者严加惩处

标签: 女子在公共厕所被殴打 故意伤害罪 轻伤二级以上 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