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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为救癌症父亲卖房 租客为何不肯走?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来源: 上海杨律师 时间: 2022-12-03 18:15:15

湖南长沙的李女士为了救癌症父亲卖房,结果租客要求赔偿两三万的损失才肯搬走,导致李女士无法如约交房。

2020年,李女士将自己的房子租出去,签约三年,目前还未到期,为了筹钱救父卖房,不得不卖房。合同上约定,房东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就可以解除合同,未约定赔偿。李女士称9月份就通知租客卖房,当时租客也答应了,结果11月交房时租客变卦了,李女士联系的是租客的女朋友。租客又说,当时说卖也说不一定好卖,再说房子装修花了七八万元,也需要赔偿他。

法律上有一条“买卖不破租赁”,具体到《民法典》就是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即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简单来说,在租赁期间,房子所有权发生变化,不影响租赁关系的存续,如果房东赶租客走就是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租客执意不走,房东即使愿意支付违约金,法律也有可能判决继续租赁合同。尤其,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法律会首先考虑保护租客的生存生活需要,实践中房东主张解除合同实际上是挺困难的。

对于李女士这个租赁合同纠纷,虽然合同约定了合同解除条件,法律也不一定就按照约定判决直接解除,李女士的通知程序做的存在瑕疵,通知要通知到合同落款的租客,并且要注意保留租客收到的证据。另外,即使程序合法,租客不走,房东也不能赶租客走,双方存在争议,需要法院的确认。

走司法程序,从起诉,到判决,租客再上诉经过二审,整个程序下来大半年就过去。房东和买方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为走司法程序,过了约定的交付时间,属于房东违约,房东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房子的标的额比较大,违约金算起来也不少了。

所以,对于李女士来说,选择与租客协商是减少损失的最好办法。

@上海杨律师 在这里提醒,不要以为你是房东,你想赶租客走租客就得卷铺盖走人。尤其出售正在租赁的房屋时一定要处理好租赁中租客的问题,还有一个租客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也要走一下程序,否则,房东会很被动。#家人患癌紧急卖房 房客却不肯走#

标签: 救癌症父亲卖房 筹钱救父卖房 租赁合同纠纷 买卖不破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