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将于2022年12月13日支付“众兴转债”第五年的利息
2022年12月5日,众兴菌业(002772.SZ)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20万张(债券简称:众兴转债,债券代码:128026),根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付息日(2022年12月13日)支付“众兴转债”第五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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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01月03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3日。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18年06月19日至2023年12月13日;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本次付息是“众兴转债”第五年付息,期间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2日,票面利率为1.8%。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首日(即2017年12月13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本期为“众兴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2日,票面利率为1.8%,每10张“众兴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00元(含税)。
对于持有“众兴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4.40元;对于持有“众兴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8.00元(即暂免征收所得税);对于持有“众兴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税前利息18.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的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
本次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12月12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众兴转债”持有人。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本期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众兴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含当日)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来源:界面AI)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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