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完成赎回优先股,赎回总规模24.76亿元人民币
2022年12月19日,牧原股份(002714.SZ)公告,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发行第一期优先股24,759,300股(以下简称“牧原优01”、优先股代码“140006”)。根据《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有权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分期发行的,自每期首个计息日起)期满5年之日起,于每年的该期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注销本次发行的该期优先股。有关“牧原优01”赎回信息如下:
【资料图】
一、通过赎回优先股股票方案的程序
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批准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优先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赎回事项。
二、赎回优先股方案
(一)有关日期
优先股最后交易日:2022年12月23日
优先股赎回登记日:2022年12月23日
优先股停止交易日:2022年12月26日
优先股赎回款到账日:2022年12月26日
(二)赎回规模
“牧原优01”共计24,759,300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总规模247,593万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拟全额赎回“牧原优01”。
(三)赎回价格
“牧原优01”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100元/股)加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优先股股息(6.8元/股)。
(四)赎回时间
“牧原优01”固定股息发放日,即2022年12月26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叶剑飞、侯婕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赎回满足《募集说明书》《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赎回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赎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将于2022年12月22日(含)前将赎回款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赎回款于2022年12月26日划付至2022年12月23日登记在册的“牧原优01”股东的资金账户。
(二)本次赎回的优先股在优先股股东证券账户中直接记减,赎回后,“牧原优01”股数为0。
(三)根据优先股赎回计划安排,“牧原优01”将于赎回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特此公告。
(来源:界面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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