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收2022年三季报问询函-世界最新
2022年12月23日,汇绿生态(001267.SZ)收到了关于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报的问询函。
(资料图)
1.三季报显示,你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6,433.59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314.54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4.01%、25%。
你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85%、22.62%、26.84%、30.63%,你公司前三季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6.71个百分点,显著高于历史毛利率水平。
请你公司:
(1)结合所处行业发展趋势、经营情况、主营业务结构、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情况等,说明你公司重新上市后短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下滑但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你公司收入、净利润及毛利率的变动趋势是否偏离同行业可比公司。
(2)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项目开展等情况,说明2022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显著高于第一季度、第三季度营业收入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季节性、各季度收入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三季报显示,你公司应收款项(包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合同资产科目)余额为153,293.91万元,较年初余额下降1.65%,占总资产期末余额、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9.55%、420.75%。
其中,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分别为48,668.71万元、104,578万元。你公司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70,429.7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93.31%,同比增长105.30%。
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结算条款等,说明你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占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你公司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说明应收款项余额较年初未发生重大变化、营业收入同比下滑的情况下,你公司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长的原因,以及你公司收入、净利润、应收款项、经营性现金流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
(2)说明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名称、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款项内容、账龄、相关客户的信用风险情况,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3)说明合同资产对应客户名称、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及签订时间、项目开始时间、履约安排与实际施工进度、收入确认情况、预计后续结算安排,并结合客户履约能力等说明实际施工进度与履约安排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结算风险。
3.你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的《重新上市报告书》显示,你公司时任高管李友谊及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时任高管蒋向春等就任职期限做出专项承诺,承诺三年内在公司任职。
同时,你公司股东深圳灵哲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灵哲”)就股份减持做出承诺,承诺“自汇绿生态重新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的汇绿生态股份在退市期间发行的新增股份总数的50%”。
你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显示,李友谊、蒋向春均于2022年5月离职,违反了任职期限承诺。
深圳灵哲在你公司重新上市后不足两月内,违反承诺超比例减持公司股份,但你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均显示,深圳灵哲股份减持承诺正在履行中。
请你公司:
(1)说明李友谊及蒋向春在公司重新上市后短期内离职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同时,结合李友谊、蒋向春任职期间对你公司或子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新任高管的胜任能力等,分别说明李友谊、蒋向春离职对你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稳定性的具体影响。同时,说明李友谊及蒋向春在重新上市前所做的任职期限承诺是否合理、审慎。
(2)说明深圳灵哲减持股份数量、期间、金额等具体情况,并说明你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期相关公告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如是,请尽快补充更正。
4.半年报显示,你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及苗木种植等。
经查询公开信息,你公司收购福建中科博胜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博胜”)30%股权,中科博胜主营新材料技术研发及材料销售等业务。
同时,你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与相关方共同设立珠海青稞晨曦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先进制造、信息技术、绿色能源等新兴产业及大消费类产业。
上述两项投资均与你公司主业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及苗木种植业务关联度较小。
请你公司:
(1)说明中科博胜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等。
同时,说明你公司收购中科博胜30%股权的时间、评估作价情况、定价是否公允合理、对价支付情况,是否纳入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收购事项对你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你公司收购中科博胜股权是否及时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2)结合你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结构、未来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等,详细说明你公司进行跨界投资的主要考虑,各业务板块是否存在协同效应,是否可能存在偏离主业的情形,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来源:界面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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