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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6 件,涉案金额累计约 3,533.0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7%。具体情况如下:类 金额 案由 诉讼仲裁情况别 (万元)新 买卖合同纠纷 22.03 1 件,尚未开庭,被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增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73.50 1 件,尚未开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386.39 1 件,已有生效判决,双方均提起再审。 劳动合同纠纷 17.16 1 件,一审已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买卖合同纠纷 33.95 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新进 被告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事项,一审判决公司在未出展 资范围内对安徽恒道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2,000.00 责任,公司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 2024-044、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共 28 个,累计被申请冻结金额 7,706.07 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为人民币 29.79 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目前,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已有生效判决双方均提起再审,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